大兴安岭:检司会签《实施办法》 共促法治政府建设
时间:2024-12-17  来源:黑龙江检察新媒体工作室   作者:李禹锟     审核:何其伟     录入: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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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6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与大兴安岭地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落实“府检联动”机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办法》要求,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疑难复杂案件,统一执法司法监督理念,强化调查研究,加强同堂培训。

  《实施办法》将行政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确立部门职责、衔接配合、跟踪监督、信息数据共享等机制,明确要通过数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线索移送等方式,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衔接。

  会签《实施办法》后,大兴安岭分院和地区司法局就切实提高依法监督意识,规范执法监督程序,提升执法、司法能力和水平等方面进行座谈交流。

  下一步,大兴安岭分院将持续加强与地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各司其责,共同推动《实施办法》有效落实,实现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无缝对接,增强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1+1>2”的聚合效果,为更好服务于法治兴安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