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聚焦融合创新 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全链条
时间:2023-07-19
来源: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冯砾莹
编辑:汤兴江
审核:刘道光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自2020年以来,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犯罪9件9人,提起公诉11件11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办理的李某某猥亵儿童案、徐某民强奸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案入选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优秀典型案例。
用心用情用爱办好涉未成年人案件
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综合考虑法、理、情,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一是帮助社矫未成年人就学。帮助未成年社矫对象小亮(化名)申请经常跨市县活动外出就学的机会,持续开展回访帮教,通过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劝导其迷途知返。二是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对侵害未成年犯罪案件,指出未成年被害人家长家庭教育缺失、监护不到位等问题,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其家庭教育的能力,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和《督促监护令》。三是落实未成年救助关怀。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落实司法救助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及时救助。贯彻“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办案理念,定期对已救助对象跟踪走访,了解被救助对象的生活现状。
播种法治种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原则,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犯罪的危害,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一是注重诉源治理,从“治已病”向“治未病”出发。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社会治理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向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二是检校合作共建,不断加强校园平安建设。开展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利用开学季,“六一”儿童节等时机到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根据学生需求和年龄特点,通过寓教于乐、图文并茂,给孩子们带来高质量的普法课程。同时邀请学生、教师和家长代表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了解检察工作。三是创新宣传模式,用“小视频”演绎“大普法”。开发“小安说法”宣传品牌,通过短视频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内容,扩大人民群众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力。
协同综合发力共护未成年人成长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与区妇联联合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双方协同配合,引导广大家长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促成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养成,为构建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二是开展联合突击检查。立足公益诉讼职能,与公安机关一同对辖区内校园周边的宾馆、超市、彩票站等开展突击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营造安全健康的育人环境。三是支持起诉维护合法权益。在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根据张三(化名)长时间对被监护人实施性侵,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符合剥夺监护权的法定情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对撤销张三监护权进行支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