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案件依法开庭审理
时间:2019-12-17
来源:市院第二检察部
编辑:孙泽宇
录入:孙泽宇
审核:谭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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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8日-9日,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宋某等人恶势力案件在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臧晓明等7人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涉及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伪证罪等7个罪名,违法犯罪20余起,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鹤岗地区第一起异地侦办的涉黑恶案件,也是第一起在市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案件。
案件受理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副检察长臧晓明及骨干力量组成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在经过捕前提前介入、诉前诉中严审细查,完善固定了大量证据,并先后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内部案情分析会,就本案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严把细查,积极落实“六清两建”相关工作要求。办案团队放弃周末休息,埋头审阅卷宗、反复研究案情、斟酌、推敲每一份证据,齐力奋战,在案件受理后一个月内便将卷宗95册的恶势力案件快诉至法院,无退补、无延期,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移送“保护伞”线索、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被告人依法进行讯问,就李某等人涉嫌犯罪、构成恶势力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出示,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多番辩论,公诉人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本次庭审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检察机关担当作为、敢于向黑恶势力亮剑的坚定决心。下一步,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按照“六稳”“六保”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忠诚履职,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和法律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