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扫黑除恶挥利剑 二十七载命案终昭雪
时间:2020-12-10
来源:市院第二检察部
编辑:孙泽宇
录入:孙泽宇
审核:谭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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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李某某涉恶案件一审宣判后,27年命案的被害人家属为了感谢检察机关,将一面写着“正义利剑,人民靠山”的锦旗被送到了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团队手中。=
李某某涉恶案系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督导专报案件,异地侦诉审,办案组以高质效的介入引导侦查、审查起诉、出庭指控犯罪,让被害人家属对司法机关重拾信任,让犯罪的人得到法律的审判,让百姓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案中命案案发时间为1993年,案件久侦不决,一人外逃一人到案后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后续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影响十分恶劣。侦查初期,由副检察长臧晓明亲自挂帅、带头办案,组成由第二、三检察部为成员的组成办案组,先后到鹤岗市公安局、专案组设在佳木斯的办案点介入指导9次,配合疫情防控灵活采取视频介入、平行阅卷等方式,实时提出侦查意见400余条,推进专案向纵深侦查。通过介入把关,指导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前撤案5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1件,追诉漏罪1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防止不当进入审查起诉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李某某案因提前介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移送审查起诉后29天即提起公诉,起诉后法院26天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就辩护人尖锐的辩护观点进行了有理有力驳斥,就被告人当庭推翻认罪认罚的内容,根据事先准备的预案,撤销认罪认罚,调整量刑建议,展现了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决心和依法办案的信心,基于扎实的证据基础,检察机关指控内容及量刑建议已被法院全部采纳。
本案的一审宣判后,主犯李某某认罪服判,未提出上诉,该案的办理不仅圆满完成中央督导组督导案件,更重要的是有助重建当地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心,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检察机关担当作为、敢于向黑恶势力亮剑的坚定决心,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忠诚履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和法律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