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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治站位 把握四个“坚持” 兴山区检察院积极谋求扫黑除恶工作

时间:2018-12-05

来源:兴山区检察院

编辑:汤兴江

录入:汤兴江

审核:李维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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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由兴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兴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国强和公诉科科长刘欣杰出庭支持公诉由兴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陈敏担任审判长的兴山区首例涉恶案件--林某清、吴某乙涉恶案件在兴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兴山检察机关把握四个“坚持”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层层压实责任,为扫黑除恶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组织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响后,兴山区检察院立即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形成检察长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工作机制。同时,该院还研究制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将责任和压力传递到每一位干警。
 
   坚持“一体化”办案,整合人力资源,为扫黑除恶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能力支撑。该院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涉黑涉恶犯罪检察组,集中行使刑事检察职能,利用专业化、一体化方式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明确成员分工,将数据统计、案件办理等工作专人化。兴山区检察院还及时组织本院涉黑涉恶犯罪检察组集中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分享外地的办案经验、对扫黑除恶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研讨,努力促使检察组成员做到精研业务、术业专攻。
 
   坚持“以审判为核心”引导取证,全方位提前介入,为扫黑除恶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司法尺度。林某清、吴某乙涉恶案件尚在侦查阶段,该院就主动派出侦查监督、公诉部门的员额检察官依法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按照审判标准进行取证,帮助公安机关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在移送起诉时一次成型,不在检察环节贻误严打战机,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与此同时,该院还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充分配合协作,对有分歧的焦点问题及时向市院、省院汇报,加强分析研判,努力掌控案件质效的主动权。
 
   坚持“一盘棋”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为扫黑除恶工作顺利进行营造了浩大的声势。工作中,兴山区检察院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合力办好涉恶案件的同时,运用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不断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
 
   在12月5日公开审理的林某清、吴某乙涉恶案件的庭审前,兴山区法院主持了该案的庭前会议,经六个小时的举、质证,控辩双方在程序和举证方式上达成一致意见。庭审中,公诉人指控二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林某清涉嫌骗取贷款罪及贪污罪,用翔实的证据证明了林某清、吴某乙的犯罪事实。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公诉人有理、有力、有节地驳斥了二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无罪辩护的观点,义正辞严地阐明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维护法治的坚定信心。
 
   兴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胡国强表示, 下一步,兴山检察机关将会持续提升政治站位, 以“宜将剩勇追穷寇”的勇气和魄力以及高质量的办案质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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