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园周边售烟行为说不!
时间:2020-09-02
来源:市院第六检察部
编辑:孙泽宇
录入:孙泽宇
审核:谭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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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检察机关高度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为了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打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校园周边烟草制品禁售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
全市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行政主管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9件,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取缔辖区内中小学校园门前50米区域内的烟草零售点,吊销其许可证。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中小学周围50米之外的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烟草零售点进一步规范,禁止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鹤岗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与市烟草专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中小学校园周边开展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联合执法行动,对辖区学校周边的商户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督促整改,对存在问题的商户进行了现场教育。商户们纷纷表示对执法活动的理解与支持,并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整改,在校园周边50米内的商户将禁售烟草制品;50米之外的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户,将在经营场所内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警示标识。
鹤岗市检察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禁烟保护的法治教育宣传,持续督促行政主管机关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实现常态化跟踪监督。同时对前期办案成果开展回访检查,与多部门探索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零触烟”环境,切实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鹤岗市检察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禁烟保护的法治教育宣传,持续督促行政主管机关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实现常态化跟踪监督。同时对前期办案成果开展回访检查,与多部门探索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零触烟”环境,切实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