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季度鹤岗市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4-04-08

来源:市院检务督察部

作者:孟 露

编辑:刘昱彤

录入:刘昱彤

审核:刘道光

【字体:  

  为切实接受社会监督,推动从严治检走深走实,现将鹤岗市检察机关2024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如下:

  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共记录报告186件,其中市院记录报告49件,占比26.34%;基层院记录报告137件,占比73.66%,其中工农区院23件,绥滨县院21件,南山区院20件,向阳区院20件,兴安区院15件,萝北县院14件,东山区院13件,兴山区院11件。

  从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类别看,涉及司法活动158件、干部选拔任用22件、项目安排4件、工程建设2件、监督执纪0件。

  从过问或干预、插手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检察机关人员0件、非检察机关人员186件。

  从与记录报告人的关系看,与填报人关系为有关领导的1件、熟人41件、亲友33件、同学19件、同事1件、战友0件、其他91件。

  2024年第一季度,鹤岗市检察机关无“零报告”情况。

  下一步,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将深入持久抓好“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持续坚持“逢问必录”,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六号街道红旗路345号 邮编:154100
Copyright ©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黑ICP备05000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