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季度鹤岗市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4-01-08

来源:市院检务督察部

编辑:汤兴江

审核:刘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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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四季度

鹤岗市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

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为持续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现将鹤岗市检察机关2023年第四季度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两级院共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51件,其中鹤岗市院填报49件,占两级院报送总量的19.52%,基层院记录报告202件,占两级院报送总量的80.48%,其中南山区院36件,东山区院33件,兴安区院29件,工农区院28件,向阳区院24件,绥滨县院23件,萝北县院17件,兴山区院12件。

  从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类别看,涉及司法活动193件,干部选拔任用26件,项目安排22件,工程建设8件,监督执纪2件。

  从过问或干预、插手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检察机关人员0件、非检察机关人员251件。

  从与记录报告人的关系看,与填报人关系为有关领导的0件、熟人48件、亲友30件、同学26件、同事0件、战友0件、其他147件。

  2023年第四季度,鹤岗市检察机关无“零报告”情况。

  下一步,鹤岗市检察机关将常态长效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引导检察人员继续坚持“逢问必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行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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