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季度鹤岗市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3-10-09

来源:市院检务督察部

编辑:汤兴江

审核:刘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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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实履行从严管党治检,认真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工作要求,现将鹤岗市检察机关2023年第三季度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两级院共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29件,其中市院填报40件,占两级院报送总量的17.47%,基层院记录报告189件,占两级院报送总量的82.53%,其中工农区院24件,兴安区院29件,向阳区院25件,南山区院31件,东山区院28件,绥滨县院22件,萝北县院17件,兴山区院13件。

  从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类别看,涉及司法活动180件,干部选拔任用21件,项目安排16件,工程建设8件,监督执纪4件。

  从过问或干预、插手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检察机关人员0件、非检察机关人员229件。

  从与记录报告人的关系看,与填报人关系为有关领导的0件、熟人43件、亲友24件、同学16件、同事1件、战友1件、其他144件。

  2023年第三季度,鹤岗市检察机关无“零报告”情况。

  在下一步工作中,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深落细,进一步引导检察人员坚持逢问必录、如实记录的工作理念,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司法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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