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检察官” 共护一方碧水
时间:2024-01-31
来源:市院第六检察部
作者:张大鹏
编辑:汤兴江
审核:刘道光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持续推进水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1月30日,鹤岗市人民检察院与鹤岗市水务局举行《关于建立“水资源+检察官”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会签仪式。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杜文胜,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蔺大新,市检察院、市水务局相关党组成员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会签仪式。
两家单位签署的《关于建立“水资源+检察官”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主要围绕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两个重点领域开展协作,通过建立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和技术协作、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等六项工作机制,有机融合水资源行政监管与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保障作用,推动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全方位强化全市水资源节约利用和管理保护。
会签仪式前,市水务局介绍了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情况。杜文胜检察长表示,此次协作机制签约,标志着水资源保护领域行政监管与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正式建立,是推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同向发力、优势互补的一次有益探索,对双方加强紧密协作、合力破解水资源保护难题提供了制度保障,为筑牢我市水资源安全防线开启了崭新篇章。
下一步,双方将以本次会签印发《意见》为契机,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合作,推动协作机制深化细化,齐心强化“治水”“护水”工作合力,从源头上堵塞水资源管理漏洞和水利领域治理薄弱点,促进水利法治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助推我市水事公共利益保护更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