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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联手 共绘规范执行“同心圆”

时间: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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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鹤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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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兴安区人民法院

召开推进监督执行行为规范化联席会议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确保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提升人民法院执行公信力。5月22日,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与兴安区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召开检法联席会议,联合制定了《关于发挥检察监督规范执行行为办法十八条》。旨在共同推进监督执行行为规范化,构建与时俱进的新型法检关系和常态化交流平台。

  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围绕检法两家对当前执行检察监督亟需解决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深入研究,包括民事执行检察的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效力等关键问题,共同进行条文设计,同时又从规范检察监督的角度对执行监督案件的审查期限、管辖、立案程序等问题进行了细化,既规范了一般执行监督案件的办案流程,又针对民事执行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会议要求,一是要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检察机关事前听取法院意见,力促达成共识,法院及时审查、加快流转,并及时反馈办理进度和结果;二是要规范执行案件办理程序和效率,按照《民事执行监督规定》相关要求,强化协作配合,主动接受检察机关依法对执行活动监督;三是完善法律监督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借(调)民事执行卷宗流程,为检察机关查阅、复制、拷贝、摘录案件材料及文书提供便利。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检法沟通联系,拓宽民事执行检察的案源渠道,细化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内容、方式和处理等方面的举措,拓展监督宽度、加大监督力度,提升检察机关履行民事执行监督职责的能力,让民事执行监督常态化落实落地,全力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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