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传导式”培训 共享学习成果
时间:2023-09-11
来源:市院第二检察部
作者:那国正
编辑:汤兴江
审核:刘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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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六支队伍”年度培训计划安排,为进一步推进培训成果共享,实现培训效果最大化,日前,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传导式”集中培训,市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那国正结合参加最高检“毒品犯罪检察实务培训”所学内容,围绕《毒品犯罪基本问题及新型毒品犯罪案例解读》专题培训,全市两级院重罪条线检察干警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参加培训。
那国正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代购毒品、居间介绍、蹭吸毒品,毒品犯罪既未遂、主观明知等毒品犯罪认定疑难复杂问题,同时结合实务中新型毒品犯罪问题与培训人员共同学习了最高检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使参训人员掌握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办理原则,提升了打击毒品犯罪的能力水平。下一步,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和全省检察长研讨班精神,不断健全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有效提升打击毒品犯罪的能力水平,推动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为平安鹤岗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