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绥滨:从“捕鱼人”到“补鱼人” 公益诉讼检察促生态修复
时间:2025-09-11
来源:鹤岗绥滨检察
编辑:王阳
录入:姜霁洋
审核:常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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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鱼,不仅依法担责,更要修复生态。9月8日,在绥滨县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下,一场特殊的增殖放流活动在松花江畔举行。近千尾鲫鱼苗被缓缓放入江中,它们不仅是生态修复的希望,更承载着“生态违法者”向“生态修复者”转变的法治故事。
这一切,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车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严重破坏松花江流域水生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没有止步于追究责任,更致力于生态修复。通过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车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主动购买鱼苗并参与放流,以实际行动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增殖放流是恢复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的有效方式。此次投放的鲫鱼苗均为适宜松花江流域生长的本地物种,将进一步促进水生生物多样性,增强江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更重要的是,这是一次“办一案、教育一片”的生动法治实践。绥滨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综合运用,不仅让违法者真正成为生态的修复者,也向社会公众传递了“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生态文明理念。
下一步,绥滨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领域的保护作用,筑牢松花江生态法治屏障,让天更蓝、水更清、生态更宜居成为绥滨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