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季度鹤岗市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10-09
来源:市院检务督察部
作者:王微
编辑:孙泽宇
审核:刘道光
【字体:大 中 小】
2024年第三季度
鹤岗市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
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00件,其中,鹤岗市院记录报告28件,占两级院报送总量的28%,基层院记录报告72件,占两级院报送总量的72%,其中向阳区院13件、工农区院12件、东山区院10件、南山区院9件、绥滨县院9件、兴安区院8件、萝北县院8件、兴山区院3件。
从记录报告的数量看,7月共记录报告34件,8月共记录报告35件,9月共记录报告31件。
从“零报告”情况看,2024年第三季度,鹤岗市检察机关无“零报告”情况。
下一步,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将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继续坚持“逢问必录”,进一步落实落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