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季度鹤岗市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7-04
来源:市院检务督察部
作者:孟露
编辑:孙泽宇
审核:刘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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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季度
鹤岗市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
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21件,其中,鹤岗市院记录报告41件,占两级院报送总量的33.88%,基层院记录报告80件,占两级院报送总量的66.12%,其中向阳区院13件,东山区院13件,工农区院11件,兴安区院11件,南山区院11件,萝北县院9件,绥滨县院7件,兴山区院5件。
从记录报告的数量看,4月共记录报告39件,5月共记录报告49件,6月共记录报告33件。
从“零报告”情况看,2024年第二季度,鹤岗市检察机关无“零报告”情况。
下一步,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深落细,全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