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坚持“四必须”原则 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新成效
时间:2023-12-29
来源:市院第一检察部
作者:曹政慧
编辑:汤兴江
今年以来,鹤岗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坚持“四必须”原则,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有力巩固了专项斗争成果,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常态化。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
鹤岗市两级检察院党组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高度重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合理谋划部署、坚持“一把手”挂帅出征,为推动扫黑除恶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坚持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向同级党委报告扫黑除恶工作信息、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重点工作任务进度,运用“四个体系”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始终与同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合拍共振。二是强化组织部署。健全完善院党组统一指挥、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定期调度、扫黑办的居中协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合理规划部署、及时督导推进扫黑除恶各项工作。两级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调度安排各项工作,推动解决重点问题。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制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方案,督导推进本地区扫黑除恶工作,市院加大对基层院案件办理工作指导力度,上下协力保证办案质效。三是坚持“检察长首责制”。办理黑恶案件要求两级院检察长做到“五个亲自”,即亲自担任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安排部署工作,亲自听取情况汇报,亲自办理案件,亲自解决工作当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重点案件办理。两级院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职责,主动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办案,主导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检察职能履行各环节。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必须强化办案质效
鹤岗市两级检察院强化担当作为,坚持打防并重、标本兼治,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黑恶案件,不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一是以“规范化”保证办案质效提升。两级院不断推进黑恶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程序上要求规范细致,介入、办理、监督、治理等各个环节均制定具体规定,缩短办案时限,提升办案效果。实体上要求规范准确,市院汇编了黑恶案件办理手册,要求办案干警人手一册,统一证据尺度。通过线上培训、业务讲座、案件点评、定期测评等方式,不断严格办案标准,杜绝人为“拔高”或“降格”,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二是以配合联动促进办案质效提升。两级院整合、完善内部协调机制的同时,不断加强检监、检侦、检审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打击合力,通过引导侦查取证,将侦查标准统一到起诉标准、审判标准上来,保证提前介入有方向、有记录、有效果,把问题解决在诉前,保证黑恶案件的快捕快诉。充分发挥“三长会”“联席会”“庭前会”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突出、疑难、复杂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证明标准,确保案件诉得出、判得住。三是以督导巡查倒逼办案质效提升。专项斗争期间,制定出台了《鹤岗地区重大涉恶案件督办把关机制》《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涉黑涉恶案件检察建议反馈评查机制》。常态化期间,两级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省院案件评查为契机,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现涉黑恶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完善督导巡查机制,保证巡查质效,坚持定期巡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和相关配套制度落到实处。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必须依靠群众
依靠群众开展工作是我党最优良的传统,也是最有效的工作方法,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领域均不过时。鹤岗市两级检察院坚持把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一是面向群众开展广泛宣传。两级院以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为契机,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宣传文章、悬挂宣传条幅、分发宣传单、电子屏展示等方式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让宣传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同时向群众持续释放“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二是依靠群众拓展案源渠道。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地打击了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斗争过后,一些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隐蔽、蛰伏起来,增加了打击难度。两级院不断拓展线索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信息保密、举报人保护、举报奖励等机制,充分调动群众的举报黑恶线索的积极性,提高打击黑恶犯罪的质效。三是倾听群众心声保证扫黑除恶社会效果。认真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扫黑办新闻发布会机制,有效应对舆情,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规范、细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办理涉黑恶申诉案件,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必须注重源头治理
助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检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鹤岗市两级检察院坚持案件审查与检察建议制发同步进行,通过以案促治,助力“修补”社会治理缺漏。一是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坚持“边扫边治边建”原则,立足检察职能,以精准制发检察建议为抓手,积极参与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力争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积极推动案件办理模式向社会治理模式转变。二是强化跟踪整改落实。为加强跟踪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建议内容、填补管理漏洞情况、切实整治行业乱象,市院制定并出台《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涉黑涉恶案件检察建议反馈评查机制(试行)》,建立检察建议跟踪落实台账,对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制定、落实实施扫黑办、研究室“双重把关”审核督导制度。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鹤岗市检察机关对专项斗争期间制发的检察建议,开展回头看活动,实现检察建议“回头看全覆盖”,不断强化源头治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