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共同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时间:2021-12-16
来源:市院第一检察部
编辑:汤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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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谭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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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下发之后,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臧晓明多次与第一检察部进行研究推进,并于12月13日到鹤岗市司法局,与市司法局陈宝新局长等相关领导共同研讨认罪认罚案件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臧晓明副检察长指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需要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进行录音录像,使得听取意见过程做到事后可查。听取意见全程录音录像也能反映出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对适用程序是否合法、检察官释法说理是否到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和签署具结书是否真实自愿、辩护人(值班律师)释明认罪认罚法律性质和后果是否清晰等。臧晓明副检察长就鹤岗地区配备值班律师等问题与司法局进行了沟通。
鹤岗市司法局陈宝新局长表示司法局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开展值班律师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市司法局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陈宝新局长表示为有效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将与检察机关协商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制约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工作开展的具体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