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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第五检察部组织学习新修订的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时间:2021-08-10

来源:市院第五检察部

编辑:汤兴江

录入:汤兴江

审核:谭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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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以下简称《监督规则》),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强化业务学习,8月5日下午,市院第五检察部召开部门会议学习新修订的《监督规则》,此次学习以条文为基础,着重对比新旧条款,并结合办案实务对学习内容展开讨论。

  修订后的《监督规则》共10章135条,与2013年《监督规则(试行)》相比,减少了管辖1章,新增加了11个条文,修改了近70个条文。从总体上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明确了当事人申请监督条件和检察机关受理程序,增加了三种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类型,完善了案件审查、调查核实工作机制,强化了对确有错误裁判结果的监督力度,完善了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程序,扩大了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范围,完善了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新增了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的两年申请监督期限,优化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的标准和规范化建设等内容。

  会议强调,新修订的《监督规则》是将民事检察工作与《民法典》时代相接轨的重要枢纽,务必要深刻认识到《监督规则》修订的重大意义,理解其蕴含的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适应形势发展的检察理念,民事检察干警解读规则条文仅是学习的基础,在此基础上须结合自身办案实际做到灵活运用,在学习中要抓住《监督规则》的新增要点,牢记有新增必然有改变,时刻堤防惯性思维,杜绝办案中出现“老办法”“老路子”,要加快学习成果转化,及时查改办案流程和适用法律的新变化,尽快适应《监督规则》带来的新要求,强化精准监督能力,提升民事诉讼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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