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人民检察院高效率移送 “涉恶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件
时间:2019-11-12
来源:鹤岗南山检察
编辑:刘钰
录入:刘钰
审核:谭士鑫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关注民生领域黑恶犯罪,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注重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统一思想、强化协作,公检法三方联动,形成合力,真正实现南山地区重大黑恶犯罪案件的“快侦、快诉、快判”。
该院找准民生领域的难点、痛点和热点,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闹心事、揪心事,在2个月的时间里,快速移送南山区人民法院1起涉恶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件,适时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扫除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障碍,使公交秩序得以恢复,政府惠民政策落地生根,连续开通多条便民公交线路,出行更加便利,广大群众赞不绝口。
今年4月初,鹤岗市南山公安分局将“许某某等人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件,报送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许某某自2011年担任某公交线“招手停线长”以来,为谋取不法经济利益,伙同多名犯罪嫌疑人多次围堵车辆,采取纠缠、滋扰、哄闹等手段寻衅滋事,非法扣押他人车辆,组织多人非法上访,妨碍公交车正常运营,阻挠市政府惠及民生政策落实,造成百姓出行受阻,严重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在社会和公交领域产生极其恶劣影响。
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院领导及5名员检察官成组成专案组专攻此案。通过认真审阅卷宗材料和提审涉案人员,于4月15日对4名涉案人员做出批捕决定。在此过程中,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刑事检察的主导作用,提前介入5次,与公安机关会商5次,引导侦查方向,及时 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效。为了保证案件诉讼阶段的顺利进行,专案组根据法律适用给公安机关列出详细退查提纲,双方均派专人对接。在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的鼎力支持下,有效提高了该案的办理质量,保证了在审查起诉阶段无退查。
6月10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许某某等人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件,移送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1件7人均作出有罪判决。
为了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法治政府参谋”的作用,按照做好重点行业治理的相关要求,根据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向鹤岗市公交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一是健全完善公交运营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公共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具体实际,健全完善公交运营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公交车变更站点、增加线路等涉及民生事项,明确科学论证、征集意见建议、申报审批流程,依法依规行政,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好事办实。二是完善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按照公共事业特许经营多模式、一体化、适度竞争的要求,摆正改革与民生的关系,一切商业利益服从民众切身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特许经营改革工作。遵循“多方参与、规模经营、适度竞争”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服务监管和退出机制。三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成立鹤岗市公交公司处突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妥善应对。井然有序地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和措施。做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鹤岗市公交公司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及时回应,采取具体措施积极整改,堵塞相关漏洞。该案是南山区政法机关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公检法三方全力协作,严惩黑恶犯罪,铲除社会毒瘤的可喜战果,真正实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