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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检察院多措并举强化案件流程监控

时间:2018-12-13

来源:案管中心

编辑:汤兴江

录入:汤兴江

审核:李维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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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坚持“规范管理、制度先行”的工作思路,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多措并举,着力抓好关键节点管控和全程动态监督,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工作,不断提升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推动案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创建无缝监管新模式
   市院案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流程监管具体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全程动态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受案审查、过程监控、出口把关的全覆盖监管模式,使流程监控的每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严格细致,建立案件流程监控日志和台账制度。案件管理部门记录每日开展的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纠正结果等,及时向办案部门反馈。二是注重实效,建立流程监控定期通报制度。由案件管理部门根据对本院及所属基层院所办案件开展流程监控的情况,定期在全院进行通报,并将案件流程监控情况提交业绩考评部门,作为检察官业绩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流程监控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案管部门的专职流程监控员、办案部门的流程监控员进行业务培训交流,对在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解决方案,切实加强与改进流程监控工作。

   二、突出监控重点,打造精细管理新格局
   在开展流程监控工作过程中,案管部门切实把监控的重点放在强制措施、诉讼权利保障、司法办案评估和案件信息公开等方面。一是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流程监控的指导原则。案件管理部门在开展流程监控时,坚持加强监督管理与服务司法办案相结合、全程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结合、人工管理与依托信息技术相结合、专职监控与兼职监控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审查受理的案卷材料、查阅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案卡、流程、文书、数据等相关信息和向办案人员或者办案部门核实情况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二是源头控制,注重加强案件受理环节的全面审查。在受理案件时,坚持“卷到手、人到案、钱到账”的原则,案件管理部门发现案卷材料、法律文书不齐全、程序不规范的,要求办案人员及时补充、纠正;发现未办理相关事项的,要求办案人员及时办理,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案件,制作《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发送至移送案件机关。

   三、坚持跟踪监控与案后评查相结合,构建质量评查新体系
   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重点加强对办家程序、办率期限的监控。对于存在违反规定但情节轻微的,口头通知办亲部门及时到正;对于违规办案情节较重的,问办素部门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要求办案部门及时查明情况并予以正;对于违规办案情节严重的,发送《流程监拉通知书》并报告主管检察长;涉塘过纪违法的,移进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通过对动态的办案过程与静态的案件质量进行全程,实时监控,科学整合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的职能作用,对办来程序,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文方制作、办素效果等指标进行立体式评价,初步形成了源头有拉制,办有监督,质量有考评,效果有评价的案件质量管理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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